宝清县位于东经131°12′至133°30′,北纬45°45′至46°55′,距双鸭山市东南100千米处。面积13443平方千米。总人口42万人(2004年)。县人民政府驻宝清镇。地势由西南向东北逐渐倾斜,东西南三面环山,北部为平原区,地势平坦。属中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,年平均气温3.2℃,年平均降水574毫米。宝清地名是由县城南宝清河而得名。“宝清”为满语“猴子”的意思。虞为息慎地;夏至周属肃慎地;汉晋为挹娄地;北魏以后为勿吉靺鞨黑水部;唐及五代,初为靺鞨的黑水部,后属渤海;辽为渤海,后属乌舍;金为胡尔哈路;元为胡尔哈路万户府;明为努儿干都司;清为窝集部诺罗路;后为三姓及临江属境.康熙五十一年(1712年)设三姓协领归吉林省管辖;雍正十一年(1733年)为三姓的属地;光绪三十三年临江设州,宣统元年(1909年)改为临江府,宝清又隶属于临江府管辖,同年宝清己奏明设州但未能实行派官设治;民国二年(1913年)改为宝清州,五年(1916年)改宝清县,直属吉林省所辖;康德元年(1934年)十二月实行地方行政机构改革,将东北划为十四省,宝清县划属三江省;康德六年(1939年)六月在康德四年(1937年)7月第二次行政机构改革,划东北为十六省的基础上,又增设东安、北安两省,宝清又划属东安省;康德十年(1943年)十月设置乐满总省(包括牡丹江、东安、间岛三省)和兴安总省(包括兴,安东、西、南、北四省)。宝清隶属东满总省的东安区域管辖;民国三十六年(1947年)六月五日公布东北新省区方案。划东北为九省,宝清又划属合江省;全国解放后;恢复东三省,又划归黑龙江省所辖。
宝清债权转移后产生的利益归谁所有
债权转移后产生的利益归谁所有?
债权转移时,从权利通常随主债权一并转移,但若从权利专属于原债权人,则不转移。
债权转移后产生的利益,一般归新债权人。
因为受让人获得与债权相关的从权利,而债权产生的利益就属于从权利。
比如原本金和利息债权转让后,新债权人能得到本金和后续利息。
但要是转让协议有特别约定,利益归属就按约定来。
案情回顾:
小高对小何享有本金及利息的债权。小高将该债权转让给小问,并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,但协议未明确后续利息归属。之后小何偿还本金时,小高认为后续产生的利息应归自己,而小问则主张利息应随债权一同转移归自己所有,双方为此产生争议。
案情分析:
1、根据《民法典》规定,债权转移时,从权利也随之转移,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。债权产生的利息属于从权利范畴,本案中小高将债权转让给小问后,小问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。
2、由于双方在转让协议中未明确约定利息仍归小高,所以后续产生的利息应归新债权人小问所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