宝清县位于东经131°12′至133°30′,北纬45°45′至46°55′,距双鸭山市东南100千米处。面积13443平方千米。总人口42万人(2004年)。县人民政府驻宝清镇。地势由西南向东北逐渐倾斜,东西南三面环山,北部为平原区,地势平坦。属中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,年平均气温3.2℃,年平均降水574毫米。宝清地名是由县城南宝清河而得名。“宝清”为满语“猴子”的意思。虞为息慎地;夏至周属肃慎地;汉晋为挹娄地;北魏以后为勿吉靺鞨黑水部;唐及五代,初为靺鞨的黑水部,后属渤海;辽为渤海,后属乌舍;金为胡尔哈路;元为胡尔哈路万户府;明为努儿干都司;清为窝集部诺罗路;后为三姓及临江属境.康熙五十一年(1712年)设三姓协领归吉林省管辖;雍正十一年(1733年)为三姓的属地;光绪三十三年临江设州,宣统元年(1909年)改为临江府,宝清又隶属于临江府管辖,同年宝清己奏明设州但未能实行派官设治;民国二年(1913年)改为宝清州,五年(1916年)改宝清县,直属吉林省所辖;康德元年(1934年)十二月实行地方行政机构改革,将东北划为十四省,宝清县划属三江省;康德六年(1939年)六月在康德四年(1937年)7月第二次行政机构改革,划东北为十六省的基础上,又增设东安、北安两省,宝清又划属东安省;康德十年(1943年)十月设置乐满总省(包括牡丹江、东安、间岛三省)和兴安总省(包括兴,安东、西、南、北四省)。宝清隶属东满总省的东安区域管辖;民国三十六年(1947年)六月五日公布东北新省区方案。划东北为九省,宝清又划属合江省;全国解放后;恢复东三省,又划归黑龙江省所辖。
宝清欠别人钱,属于债务人还是债权人?
在金融借款范畴,那些欠了他人钱财的个体常常被界定为 “负债人” 或者 “借款人”;
而相对应地,那些和借款人有着共同债权利益的,或者持有相关权益凭证的个体就被称为 “债权人”。
身为负债人/借款人,他们在合同条款的制约之下,应当依照约定的日期、方式以及数额进行贷款还本付息;
而对于债权人来说,他们拥有直接要求负债人履行债务以保障自身权益的公民权利。
然而,如果负债人不能按时足额地完成清偿,那么债权人只能够通过合法合规的法律手段,比如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,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,并要求负债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在此过程当中,我们必须着重指出的是,不管是负债人还是债权人,在整个借贷交易的进程中都应当严格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,以保证双方的合法权益获得充分的保护。
相关法律条款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五百零九条
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。
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,根据合同的性质、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、协助、保密等义务。
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,应当避免浪费资源、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。